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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查动机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前几天,一网店店主发视频吐槽称:“电商太难做了,‘六一’儿童节才刚过,就开始大批退货,已经有改行的想法了。”店主说,最近店里被退货的衣服都是“六一”儿童节的表演服,退回来的衣服都已经穿过了,打开包裹一瞬间传来汗臭味,有的衣服上还疑似有口红印。
此事引发网友热议。不少网友对买家的这种做法表示反对和反感,认为买家滥用了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这一规则,是非常自私和不道德的行为,不仅损害了商家利益,也影响了诚信的市场环境。
该如何看待买家使用后退货的行为?滥用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是否违法?如何规制这一行为?带着问题,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。
网购电子产品使用后申请退货退款,演出服用完后申请退货退款,化妆品、食品打开使用后申请退货退款……《法治日报》记者近日调查采访发现,有一些消费者网购后频繁退货退款,网上甚至有如何利用“规则”在退货退款上薅商家“羊毛”的交流帖和教程。
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,经营者采用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,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,且无需说明理由。这就是广大消费者熟知的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规则。
为保护消费者权益,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规则从线上延伸到线下,很多大型商超、品牌连锁店纷纷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,有的甚至将退货期限从7天延长到30天。
对于消费者使用商品后申请退货退款,特别是大量购买同一批次商品使用后申请退货退款,或网购后频繁退货退款的行为,很多网友表示不认同,认为是不诚信行为,利用了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规则的漏洞,也有不少网友认为这无可厚非,又不违反规则。
本意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则为何争议不断?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该如何正确理解?
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饶伟律师告诉记者,根据规定,消费者定做的,鲜活易腐的,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,交付的报纸、期刊并不适用于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规则,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适宜退货的,经营者一定要经过消费者同意确认,不能简单一个标注或提示就直接不支持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。同时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,不影响二次销售。
“根据网传视频和商家的描述,如果退货服装满是汗味,有些上面都是污渍,明显影响二次销售,理应不再适用‘7天无理由退货’规则。”饶伟说。
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进一步解释说:“商品完好不仅是商品的外观完好和结构完整,而且是商品没有真正使用过,不能影响商家二次销售,更不能损害其他购买者的合法权益。”
“正常情况下,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,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、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并不会影响商品的完好,但如果商品出现了明显损毁或使用痕迹等现象,就不属于商品完好范围了。”陈音江说。
他举例道,如有的食品或化妆品是必须密封保存的,如果消费者拆开了这些密封的包装,就可能影响商品的品质,还有一些服装、鞋帽等穿戴产品,如果商标标识被剪掉或破坏,或者外观上有明显的污渍或破损等容易判断商品不完好的问题,商家可以不支持无理由退货。
“如果是一些内衣这样的贴身衣物,消费者试穿之后,哪怕没有留下任何气味或造成明显外观损毁,实际上仍然可能存在疾病传播等风险,也是不应当支持无理由退货的,但现实中又很难发现。”陈音江说,针对这一问题,一方面要靠商家采取包装或其他防范措施,避免类似问题发生;另一方面也要靠消费者自觉。
在饶伟看来,针对必须使用后才能发现问题的商品,使用后可能无法确保商品完好,哪怕超出7天内退货的时限,法律也有专门的保护,如消保法规定,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、当事人约定退货,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。
采访中,多位网店经营者提出,一些消费者利用退货退款规则薅商家的“羊毛”,平台也有责任。有的平台实行无审核、“秒退款”,在没有调查或定责的情况下,提前让卖方承担损失。他们希望,能对频繁无理由退货账户建立惩戒机制。
记者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两件零食和两件衣服,到货三四天后以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为由进行退款,平台都是直接通过。有卖家吐槽,一些网购平台甚至连已经使用过的化妆品、吃过的瓶装食品等明显不符合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规定的商品,都无理由支持卖家退货,还有些网购平台的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延长至“两个月无理由退货”。还有平台核实商品不符合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服务,处理方案仍为支持退款给买家,商品还没寄回,系统就“秒退款”给买家了。
对此,饶伟认为,消费者在申请退款后,商家也需要时间来确认商品的完好性,如果商品有毁损,商家也有权要求消费者进行适当的折价赔偿,这种“秒退款”的现象对于商家来说剥夺了其检查退货商品完好性的时间,有失公平。实践中,主要是电商平台为了提高效率、维护平台的公信度,而选择“秒退款”的方式。如果最终的损失都由商家来承担,从买卖双方的博弈来看,最终商家的损失也会转嫁到每一件商品的价格中去。
在陈音江看来,消保法之所以作出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之规定,就是考虑到消费者通过远程方式购买商品,可能不会像现场购物那样全面了解商品信息,或者说在没有充分了解商品信息的情况下作出购买选择,实为防止消费者由于信息不对称购买了不是自己真正想买的商品。因此,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消费者一定要珍惜法律赋予的权利,而不能滥用这种无理由退货的权利。否则,就会违背立法的初衷。
如何避免消费者利用退货规则“钻空子”?
陈音江说,商家要依法执行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的规定,对于符合退货条件的,要及时予以退货退款;对于确实不符合退货条件的,可以给出合理理由后拒绝退货,尤其是不能将使用过或出现明显瑕疵问题的商品再卖给其他消费者。平台要制定公平合理的退货规则,采取技术或其他必要措施,兼顾卖家和消费者双方的权益保护。消费者也要文明理性消费,依法维权,不能过度和滥用权利,尤其是不能为一己私利去损害别人的权益。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要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力度,指导商家诚信守法经营,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、依法维权。
饶伟建议,网购平台可对消费者的诚信适当予以记录,如果某一账户频繁出现无理由退货,平台应进行分类识别、处置,并及时与商家核实退货状态,对于多次恶意利用规则的消费者应作出相应惩罚规定,可要求卖家收到退货确认完好后再退款。有关监管部门也应当督促各电商平台落实相关制度设计,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。
(法治日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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